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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2020年上半年实施的发票新规

发布者:匠心财 来源:未知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经历年初的疫情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目的使企业受到的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例如,公司承担的社保三险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降到1%,发票新规等。

今天,我们将讨论2020年上半年的几项新的发票规定。让我们看看具体的规定。

一、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自开专票

1.所有小规模的纳税人都可以选择使用税控盘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无法向电子税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从事货物运输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他们不选择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可以继续向税务局申请代其开具发票。

3.选择自行发行特殊票来出售所获得的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发行特殊票,税务局将不再代为发行。

二、从2020年2月1日起,将有新的增值税异常进项发票证明和扣除管理规定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设备中的还未开具的空白发票或已经开具但是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在税务系统已经是非正常纳税人的,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或有偷逃税款的增值税专票。

(三)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显示“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局发现,纳税人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情形的。

三,特殊票已包含在异常凭证的范围内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经核销的特殊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抵扣。除非另有说明,那些已经抵扣增值税的需要进行进项税的转出。

(2)尚未进行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是出口退税还没有办理的,除另有规定外,暂时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四、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扣税凭证不再有确认期限

对于在2017.1.1或之后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通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不需要在在36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如果认证期已到期,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仍可以在认证平台上扣除认证费用。

一般纳税人在2016.12.31或之前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通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超过认证确认期。尽管认证期已过,但它们仍可以满足相关条件。继续扣除进项税。

5.从2020年5月6日起,收费公路收费电子账单“多次通过,一经汇总”认证扣除增值税

为了方便收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可以统一汇总所获得的通行费收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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